
《金融机构客户受益所有人识别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第四条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应当通过来源可靠的佐证材料、数据或信息识别核实受益所有人”。第十六条指出“佐证材料可以来自政府部门,也可以来自公开信息、客户提供的信息等多种渠道。”相关指引进一步明确了差异分析、佐证材料明显不完整,将退回已提交差异报告等规定。
因此,佐证材料并非可选要素,而是受益所有人识别的基础依据,更是差异分析结论的关键支撑。
那么,什么是“来源可靠的佐证材料”?材料从哪里来?下文系统梳理金融机构在受益所有人识别过程中可依据的佐证材料类型,并阐明材料完备对受益所有人识别核实的重要意义。
一 佐证材料重要性
《办法》第四条确立了受益所有人识别核实工作的三项基本原则:基于风险原则、合理性原则、可靠性原则。其中,可靠性原则直接指向佐证材料的质量要求。
金融机构应当通过来源可靠的佐证材料、数据或信息识别核实受益所有人,并综合考虑这些不同来源的佐证材料、数据或信息相互印证以后的整体可靠性。
换言之,佐证材料不是单一证明,而是需要形成「相互印证的证据链条」。相关指引进一步要求,金融机构在核实过程中应当综合评估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一致性和证明力,不仅要从常识和专业角度考虑单个资料的合理性,也要综合考虑不同来源资料是否能够形成完整、可互相佐证、合理的证据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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